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团购KTV礼包"缩水"索赔被驳

时间:2012-12-27 12:42

一些人在网站“嘀嗒团”团购了天津一家KTV推出的“万元大礼包”不久,该礼包的内容出现了变化。参加团购的天津一名男子以诈骗为由,将网站的经营者和KTV一起告上法庭。近日,天津河东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对这起天津首例因网络团购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作出一审判决。法官表示,网络团购作为一种新兴的消费方式,其消费流程与监管并不规范。因此,消费者在打算享受价格优势的同时一定要小心交易。

法院查明,天津大歌星娱乐有限公司系北京大歌星投资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。北京今日都市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0年11月1日零时在其开办的网站“嘀嗒团”上发布团购信息,团购内容为:55元,抢购全国连锁豪华超大型量贩式KTV“万元5重大礼包”。具体包括,一、专用会员卡一张(12个月有效):每月一次免费3小时欢唱;持卡消费8.8折。二、欢唱月(11.20—12.19有效):(1)凭卡可以免费欢唱一个月,每次3个小时;(2)卡片可以累积使用,如2张卡可唱6个小时。此外,还有其他几项规定。

本市男子张某于当日团购成功,取得了“嘀嗒团”发送的嘀嗒券号及密码。北京今日公司于2010年11月17日在“嘀嗒团”再次发布团购信息,该团购信息仅针对已于11月1日团购成功的消费者。具体内容与11月1日的内容相比,主要是第二条有所变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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